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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繼上揚唱片事件後, 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向媒體索取拍攝影像作為蒐證指認用!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今日在總質詢中針對引起上揚唱片停播歌曲拉下鐵門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提出強烈抨擊!根據媒體朋友提供的資料,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在11月10日以正式公文發函各電子媒體及報社提供「協和1104」及「協和1107」兩個專案中,新聞媒體業者拍攝的新聞拍攝帶,讓警方做為辨識滋事民眾依據!

三位議員質疑警方這種視攝影記者如同蒐證工具的做法,嚴重破壞執法份際,更戕害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空間。他們也批評北市警方此舉作為等同「徵用」攝影記者,把攝影記者當作國家機器(檢警單位)的延伸,而不再具有民主社會第四權的獨立空間!更是嚴重侵犯了新聞與言論自由,今日警方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行文媒體業者提供拍攝的影像,日後憲法所保障的各類自由就會被國家機器嚴重的侵犯!如同記協在聲明稿所提到「如果放任警檢調指揮新聞媒體,那台灣社會無異回到戒嚴時代。」

三位議員除要求李漢卿應該為這種侵害媒體獨立,箝制媒體自由的作法公開道歉外,也呼應台灣記者協會訴求,『請市警局立即約束所屬,立即停止要求媒體攝影記者配合警方蒐證的不當行為。並針對警方近日種種「徵用」攝影記者的行政濫權進行檢討,對社會大眾有所說明。』

記協的聲明稿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警方立即停止要求媒體配合蒐證

陳雲林來台,引發民眾一連串遊行、抗議行動,並發生多起警民衝突事件。事件發生後除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文各家電視台,要求提供新聞播放帶給警方做為辨識滋事民眾依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近日並獲悉,有不只一家平面媒體的攝影記者接獲警方要求,希望攝影記者能夠提供在衝突現場所拍到的民眾影像供警方蒐證。

經常處於新聞現場第一線的新聞攝影是高度危險性的工作,尤其在衝突性場合記錄影像,危險性更是超乎尋常。攝影記者在新聞現場衝鋒陷陣的工作時,心中所想的,是要為讀者及觀眾呈現最接近親臨現場的畫面,絕不是為了協助警方進行蒐證。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他們的工作是為警方蒐證,就拍不到同樣品質的畫面與照片。

記者之所以在新聞現場享有某種特權,是因為他們所服務的是社會大眾---讀者與觀眾。做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在讀者的權益與警方的便利明顯發生衝突的時候,記者優先服務的對象應該是讀者而不是警方。如果警方動輒「徵用」攝影記者,讓他們被視為蒐證工具,將使攝影記者們無法有效執行工作,甚至危及他們工作時的安全。

根據多位業內資深的攝影記者指出,警方要求媒體提供影帶或照片協助蒐證,可追溯自1988年的五二O農運。過去這類要求多半以私下接觸方式提出,很多堅守專業的攝影記者都有拒絕警方要求的經驗。但這次「圍城」事件,警方「多管齊下」,不但正式發文,還直接打電話給媒體攝影部門主管,甚至透過媒體內部高層下達提供照片給警方蒐證的指令。我們對於部份媒體高層面對來自警方的壓力,無法站在保護記者與新聞專業的立場,卻順應警方要求,把壓力轉嫁第一線記者身上深感失望,但更要質疑警方這種視攝影記者如同蒐證工具的做法,嚴重破壞執法份際,更戕害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空間。

此種狀況若任由發展,將嚴重威脅攝影記者的工作條件---在事件現場扮演忠實記錄者的空間與權利。因為如果認為(或任由)攝影記者的照片可直接被警方或檢調「徵用」,將使攝影記者形同國家機器(檢警單位)的延伸,而不再具有民主社會第四權的獨立空間,更遑論新聞與言論自由。如果放任警檢調指揮新聞媒體,那台灣社會無異回到戒嚴時代。

面對警方的動作頻頻,我們擔心如果一味姑息、退讓,將會造成媒體第四權全面棄守,而導致讓台灣民主倒退的可怕後果。為維護台灣社會過去二十年好不容易才獲致的民主花果,與新聞媒體的第四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起攝影記者共同連署,表達業內抗議警方濫權的共同心聲,並與攝影記者代表及聲援團體展開拜會警政署王卓鈞署長行動。我們呼籲王署長:請約束所屬,立即停止要求媒體攝影記者配合警方蒐證的不當行為。並針對警方近日種種「徵用」攝影記者的行政濫權進行檢討,對社會大眾有所說明。

發起團體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聯絡人:劉嘉韻 02-2341-0044, 0928-868-839)
聲援團體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台灣記者協會網站
連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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