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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火燒台大醫院,消防局長在哪?

12月17號晚間,全國首屈一指的台大醫院發生火警,台北市消防局派出了四個消防大隊,1百多餘名消防隊員搶往現場搶救。



這是台北市五年以來第三度動員四個消防大隊一百名以上消防隊員的火災了。結果,負責指揮權台北市消防搶救事務的消防局長熊光華,當天晚上竟然沒有抵達台大醫院的火災現場作鎮指揮,讓人相當訝異!經過瞭解才知道,熊局長當晚火災發生的時候,正在跟他口中的長官餐敘。熊局長也聲稱,根據他們內規「兩人死亡以上的火災才需要局長到場」。


是這樣嗎?根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二、火場指揮官區分:
(一) 火場總指揮官:由消防局局長擔任。

五、指揮權指派及轉移規定:
(一) 消防機關接獲火警報案派遣人車出動,應同時指派適當層級救火指揮官到場指揮,初期救火指揮官由轄區消防分隊長,或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定人員擔任;研判災情達成災標準時,應通報大 (中)隊長到場指揮;可能達重大火災層級時,則應通報消防局局長到場擔任總指揮官 ;若達到特殊重大火災層級時,則另通報直轄市、縣(市) 首長到場指揮。
(二) 總指揮官未到場時,由副總指揮官代理總指揮官任務,總指揮官及副總指揮官未達火場時,救火指揮官代理總指揮官任務,救火指揮官未到達火場前,由在場職務較高或資深救災人員暫代各項指揮任務,各級指揮官陸續到達火場後,指揮權隨即逐級轉移。
那麼,什麼狀況下是重大火場呢?法令也有定義「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各類災害,其定義如下:
一、重大火災:指火災持續擴大燃燒,可預期災害傷亡或損失重大者。

新聞也有相關的報導:
自由電子報-這廂台大醫院火警 那廂消防局長喝酒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大醫院17日晚間火警時,台北市消防局長熊光華與某考試委員餐敘未到場,痛批熊光華「落跑去喝酒」,當時火警現場指揮官、消防局簡任技正許景盛說,火警時他與熊局長多次電話聯繫,局長也透過電話指示救災。...

...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畢幼明表示,依照消防局內規火警等級區分,死亡2人或死傷15人以上為重大火警時,才須由局長到場指揮,但市議員黃向羣、張茂楠則表示,依照內政部訂頒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火場總指揮官應由消防局長擔任,消防局怎可推託?台大醫院更是台北最重要的醫院,開刀房發生火警何等重大,消防局長更應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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