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
不景氣的年代,警察竟然還在跟民眾搶錢,台北市在2008年一整年,開出了將近400萬張的交通罰單,罰金總數則超過36億,最誇張的是,其中1億多發給各單位當獎勵金,就連停管處也人人有獎,工友、駕駛,每個月也都有獎金可以拿。
2位議員在議會當場吵了起來,因為在他們的選區所開出的罰單數量,分居個人組以及團體組冠軍,不過依法開罰,議員也沒輒,只好頒發獎狀,揶揄警察,這種獎,當然沒人要領,議員就痛批,跟黑道搶錢一樣。
罰單數量驚人,但卻有一部分罰金,變成了獎金,先看警察局,2008年開出近300萬張,罰單金額32億多,其中1億300多萬,是獎勵金,更誇張的是停管處,2008年開了100多萬張,4億罰金內,1000萬發獎金,連工友、駕駛統統有獎。
議員認為,執法人員依法開罰,也要多顧及百姓觀感,但將百姓繳的罰單,放進私人口袋,是可惡至極,不排除要修法,廢除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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