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計程車司機拒絕簽收罰單,沒想到警方事後再追加2張,經他申訴後,去年7月底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但是監理所跟警方都一直卻遲遲未撤銷,還發文要張先生繼續繳納這三張罰單;經過我辦公室協調後,才知道當初大同分局看錯公文,台北監理所也有作業疏失,而在4月15日發文撤銷這3張罰單。
媒體報導:自由時報
張姓司機說,去年2月27日,他在台北車站附近承德路排班,大同警分局警員臨檢,認定他後車門小三角窗貼了不透明反光紙,他自認未影響視線,隨即撕下反光貼紙,也拜託警方不要開單未果,拒絕簽收,警方竟說:「不簽就多給你開一張!」他不理會就離開現場。張姓司機說,過了10天仍未收到罰單,他主動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查詢,發現警方除了原罰單,竟加開「未繫安全帶」、「紅線違規停車」罰單,去年4月向法院聲明異議。
板橋地方法院認定,警員未依法告知張姓司機應到案時間、處所,也沒有以「逕行舉發」開出「拒絕接受稽查逃逸」罰單,卻以其他事由再開2張罰單,裁罰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原處分。台北區監理所收到法院判決後,去年10月發文請大同分局以「逕行舉發」重新寄送通知單給當事人,另一位承辦警員卻疑似沒有看清楚內容,就將公文「存查」。
這案子竟然就這麼又拖了下來,由於計程車未繳罰單就無法通過驗車、取得營業執照,張姓司機只好先繳了張貼反光貼紙的那張罰單。沒想到,4月2日他又收到監理所公文,強調罰單應限期「繳納罰鍰」,張姓司機氣憤地說,法院判決竟沒用,難道要自認倒楣嗎?
他向台北縣議員黃俊哲、台北市議員黃向群求助,大同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才解釋,承辦警員沒看清楚判決書,純屬誤會。黃向群說,先是員警亂開單,法院裁定撤銷後,大同警分局又看錯公文,以致罰單遲遲未撤銷,難怪會惹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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