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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關鍵9小時 市警局讓外籍性侵嫌疑犯從容離境



台北市警局的9個小時的行政怠惰,消極不作為,讓外籍的性侵嫌疑犯從容的搭機離開台灣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受害的女性是這偵辦警方的家人、女兒?或是高官的家人?懷會有這9個小時的空白時間?會讓這位外籍性侵嫌疑犯從容搭機離境嗎

新聞稿如下:
上週接獲H女家屬陳情,H女於7/16疑似遭到加拿大籍與韓國籍男子性侵,卻因為市警局疑似程序怠慢,讓有重大嫌疑的韓籍男子從容離境。H女家屬氣憤難耐指出,懷疑整個警察系統行政怠惰,明明於7/17凌晨1點已完成筆錄,確遲至上午10點才去檢察官報告,中午12點才申請拘票,這關鍵的9小時警察局毫無動作,直到警方申請拘票時,韓籍男子也已從容搭機離境,造成如今局面。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於7/28上午陪同受害H女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對於性侵案的處理根本積極度不足,簡直讓台北市變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從受害人朋友報案開始,警察單位一直都處於被動消極的等待,直到受害人自己醒來與朋友聯繫,警察局才開始循『一般正常程序』處理,全案也因報案地與案發地轄區不同,讓受害家屬奔波在各分局間,對受害者無疑是又一次的二度傷害。

三位議員指出,全案發生在7/16凌晨4點,H女在意識不清狀況下疑遭兩位外籍人士強行帶走,H女友人隨即向三張犁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妨礙自由告訴,H女直至早上10點才清醒與友人聯絡上,分局接獲通知才開始一連串的程序。更誇張的是,兩外籍人士接獲通知由律師協同於晚上8點至警局製作筆錄到7/17凌晨1點離開警局後,警察局竟毫無動作,直到中午12點才去申請拘票,但嫌犯早就在早上10點搭飛機從容離境了。整起案件竟然是在嫌疑犯離境之後才開始有進度,議員與家屬們不禁要問,警察不是人民的保母嗎?這關鍵的9小時,市警局到底做了什麼?為什麼非得等到嫌犯都已經離境了,才去申請拘票?

三位議員痛批,市警局的表現不像是在保護台灣人,反而比較像是在保護外國人,甚至還想說服家屬我國與韓國無邦交繼續追究也沒用,更讓人痛心。三位議員要求,市警局往後在面對類似案件時,應要有高敏感度,無論案發時間為何,地檢署有24小時的值勤檢察官,應該立即向值勤檢察官提出拘票申請限制出境,否則就因此讓嫌疑犯逍遙法外,市警局豈不成了縱放嫌疑犯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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