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16日清晨,陳小姐騎著機車要去醫院上班,沒想到遇到迎面而來一輛快速的偵防車,把陳小姐撞飛,撞到保險桿再撞到前面擋風玻璃,再反彈到後面擋風玻璃,造成陳小姐全身多處骨折,事發將近2年,才發現原來有警官捅了個大簍子,這對丟了工作,失去婚姻,還得照顧2個幼子的陳小姐來說,是情何以堪。
議員黃向群、莊瑞雄說,吳警官將偵防車開回家,應善盡管理公務車責任,如今撞人重傷,公務車撞壞修理,市府竟不知情,近兩年也沒處分,才會讓吳警官只賠40餘萬元醫藥費,遲不負起賠償責任,單親媽媽拿不到賠償金、全家生活困頓。
台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長,17歲的兒子,在去年無照駕駛父親的偵防車撞傷人,被害人多處骨折、骨盆碎裂,開刀6次仍行動不便,連生活都成問題,雙方對簿公堂,被害人卻等不到一句道歉,找上議員陳情,不能諒解的是,肇事這一方擺明不想賠償,刻意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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