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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郝市長行政協助變成出錢買單!道奇來台,市府被公關公司牽著鼻子走。

美國職棒聯盟道奇來台在天母球場出賽二場,郝市長日前指示各局處給予行政協助。李建昌、黃向群、許淑華三位議員調查卻發現:悍創公司一開口藉為花博代言等理由,向觀光傳播局要求二千萬合作費用,經過討價還價後以280萬,觀傳局並要求此一費用由花博買單。議員們指悍創公司之前稱曼尼.拉米瑞茲為花博代言由該公司買單不實,並指市府為了道奇隊的商業賽事,總計已經提供千萬台幣價值資源給悍創公司。

李建昌議員指出,為了爭取道奇隊在天母球場出賽,市府總計花了300萬整修球場設備,並在比賽當天提供免費接駁車,為了讓市民可以就近觀賽,市府這樣的行政協助尚無不妥。但是道奇與中華職棒的表演賽與聽奧不同,本質上是售票的商業行為,市府應收的稅賦及繳納市庫的規費不得違反審計法規,應依規定收取,體育處卻以免收場地費的條件給悍創公司。

李建昌議員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的評估,道奇隊天母球場的兩場賽事門票徵收2.5%娛樂稅,稅收可達150萬元,以此稅額反推,主辦單位光這兩場賽事部份,門票收入可達6000萬。如依天母球場收費標準要收取門票收入稅後純益的10%,市庫預計可以進帳600萬,加上修繕費用及接駁車等費用,郝市長為道奇隊來台已經“讓利千萬”,悍創公司還要求280萬由花博辦公室買單的代言費,等於挾道奇吃定全體台北市民。

黃向群議員調查捍創與市府洽談經過後發現,自道奇確定在天母球場出賽後,悍創公司就藉著「合作主辦」,以及「花博代言」之名,要求市府相對提供2000萬的合辦費用,觀傳局經過與悍創公司討價還價,取得「部份座位免費」、「花博吉祥物在局間出現」(電視轉播看不到)及「本壘及全壘打牆後方部份廣告看板」等蠅頭小利後,同意提供280萬的合辦經費。問題在這其間市府局處間根本欠缺連繫-觀傳局不知體育處已免費提供場地,未將此列入合作評估範圍內;花博辦公室不知觀傳局已談好曼寧代言的方式與費用,而花博辦公室與體育處根本不知道觀傳局與捍創之間,連合作備忘錄都尚未簽妥。

許淑華議員表示,捍創公司在媒體之前聲稱,曼寧來台的15萬美金(480萬台幣)全是由公司買單,市府不必出一毛錢,卻私下和市府要求2000萬的合辦經費。如果以觀傳局要從花博項算支付280萬給悍創公司,可見曼寧為花博代言的15萬美金之說,根本是捍創公司拿來當作市府喊價的籌碼。

許淑華議員說,退一百步地想,如果市府真要花280萬藉道奇隊代言花博,何以代言人的指定,代言的形式與內容,花博辦公室事前未獲任何通知,看著捍創公司單獨在媒體上放話,事後還要乖乖地按觀傳局的指示買單。市府找國外人士搞這種沒有主見,沒有主導,也沒有主控權的花博委託代言,不是“喪權”“辱國”到了極點嗎?

李建昌、黃向群、許淑華三位議員表示,3月2日郝市長在市政會議對道奇隊來台唯一的政策指示,明明白白地限定在「為提供熱情球迷優質之觀賽品質,讓教育局長、體育處長積極督導同仁改善棒球場相關設施,以達大聯盟比賽場地標準」。一個明確的行政協助,最後卻在各局處缺乏橫向連繫之下,演變成權責不清,涉嫌虧空市庫,圖利廠商的戲碼。三位議員將繼續觀察此事的發展,追究郝市長及相關局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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