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民眾向我陳情,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今年一月初寄了一封公文來表示,楊姓民眾在住家旁防火巷堆置雜物要求改善。
建管處說的雜物如下圖:
就是一部破舊的鐵馬!
楊姓民眾認為自己根本沒有堆放雜物,這部腳踏車也不屬於楊姓民眾(據了解可能是隔壁住戶的)。而且附來的信件上的照片拍的地址跟門牌根本就不是他家,所以楊姓民眾認為建管處搞錯了。
沒想到,建管處在3月下旬就寄了一張4萬元的罰單給楊姓民眾,指稱楊姓民眾因為沒有把他於防火巷堆放的雜物清理改善,所以要裁罰4萬元新台幣!
而且如果在15日內沒有清理,建管處還可以連續處罰!搞什麼?建管處根本沒有搞清楚這個所謂的雜物(其實一部腳踏車)是屬於誰?可以這樣貿然開罰嗎?可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就開罰嗎?
1 則留言:
最近黨和報紙電視台一直打壓單車族,我都開始對黨有點失望了...看到這一篇才又重燃一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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