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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市府帶頭違法設立兩座大型花博T霸廣告!


台北市議員黃向羣及市議員參選人藍世聰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郝市府為了規避廣告物管理法令在不得設立任何形式廣告的農業區設立兩座高達21公尺的大型T型廣告(俗稱T-bar或T霸),竟然曲解法規,迴避監督,由郝市長專簽的方式,霸王硬上弓,帶頭違法,強行設立!
黃向羣表示,由於「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規定在空地樹立廣告不得超過12公尺,因此過去台北市區內根本沒有任何合法設立T霸廣告。但是台北市政府月初卻在士林北投科技園區籌預定地豎起兩座各高達21公尺的巨型T霸宣傳2010台北花博,事實上,這兩座大型T霸廣告依照「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規定,已經超過上限12公尺,根本不能設置,為什麼水利處卻可以在本地設立這兩座T霸廣告?
黃向羣也質疑,這類大型的樹立廣告,依法應該向建管處管機關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並請領廣告物許可證;同時因為T霸上設置大量照明燈具,所以還需電力公司出具或電機技師或甲級電匠簽證之廣告物電氣配置安全證明書;還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但是市府卻都沒有做到!經過追查才發現,原來郝市府竟然以專簽的方式,把這做T霸看板當作臨時性建物,因此免申請建築執照,也免送都市設計審計。

黃向羣進一步說明這兩座大型T霸廣告總共花費了216萬元,但是經費卻是由台北市平均地權基金針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案的工程款支出,此工程款應該專款專用,卻用來支付花博廣告費用,簡直是一團爛賬!

藍世聰認為更離譜的是根據專簽公文內容,這樣的臨時性建築物預計到該園區開發完成後才拆除,據了解,本開發案預計要到民國106年8月才會完成開發,兩座要擺放7年的T霸廣告物,算是臨時性建築物嗎?而且明明就是廣告物,市府卻狡辯是市政宣導物,以市府另外自行擬定的「臺北市政府舉辦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2010年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兩項活動各機關設置宣導物要點」作為免送廣告物許可申請的荒謬理由!但是細查該要點,並沒有排除適用「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而且該要點到明年4月25日就失效,並且要點規定設立的宣導物要在一週內拆除,那兩座T霸的如何可以等到園區開發完成後才拆除?郝市長專簽同意,顯然是惡意曲解法規,迴避法令!
藍世聰批評,郝市府可惡至極,只要碰到花博什麼都免,明明是應該依法規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的大型廣告物,郝市長印章一蓋,大筆一揮,什麼都免!免辦建照!免送都市設計審議!免送廣告物審議委員會審議!免電機技師簽證!免投保意外險!簡直視法規於無物,這兩座T霸廣告最後更可能免拆!免罰!
黃向羣抨擊郝市府,要求廣告物的主管機關建管處,立即依法開罰,要求拆除,如果郝市府不依法執行,不排除將本案移請監察院針對市府曲解法令,迴避法規情事進行調查與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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