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到 這裡留言,或服務處(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民族西路188號1樓)(地圖),謝謝!
親愛的 柏雅 議員您好,我要講一個為您平常苦心經營的形象加分(?)的故事. 先別急著刪除, 鴕鳥只有自己不知道, 但是其他人也還是有長眼睛的. 況且本文還會轉發相關各處.請問您是否常常替違建案子居中協調防止違建被順利拆除呢? 本人居住在大安區永康街附近, 本人要分享我自己的親身經歷.當年的中央級立法委員現在也成了一個文山區議員. 永康街同樣地出現了危害公寓消防安全的違建案子, 就在永康街20巷, 很難想像在這樣一個市區精華地段,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資訊散播快速的時代, 您有勇氣逆勢操作, 幫助明顯違法的違建加蓋的建造人陳情, 也就是您做了 "居中協調" "力擾違建拆除程序"以上工作, 永康街的違建這次在頂樓, 據說是去年才蓋的, 一般公寓的頂樓樓面應該是非常空曠, 可以曬衣服, 可以讓大家在傍晚上樓頂烤肉的地方. 這次您幫忙的違建戶, 藝高人膽大, 有足夠的道德勇氣與自修完成建築力學設計的實力, 在沒有通知市政府沒有建照甚至也沒有通知其他住戶下, 獨力將整個屋頂改建成為五樓, 也就是公寓樓頂現在平空長高變成六樓啦! 所有住戶通往四樓的消防逃生出口不再是一個可以在火災時逃生的樓頂平台, 而是大家火災逃生時將先面對著五樓的帶鎖大門(鐵門外四樓還裝設了監視器供他觀察是否有不肖住戶侵入他的領域)! 也就是屋頂現在四樓違建戶的新客廳與新房間 (也許還有一間新衛浴). 您這次繼續本著服務違建戶的精神陳情建管處, 出現在永康街拆除工作要進行的前一刻, 枉顧違建戶危害整體消防安全的風險與屋頂屬共有的法律事實, 螳臂擋拆般地要求重新協調, 不過您忘了這公寓二樓住著一位法官(終身職!和民意代表非常不同!)您也忘了這些其他受害住戶可能是您的選民, 也可能並不是您的選民, 且亟想要分享您的事蹟給大安文山區, 更多投票人知道, 跟您有關的客觀的事實!! 永康街屋頂違建,把頂樓逃生口完全堵死,很明顯違反:1.消防法規。2.建築法規3.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5.環境衛生法6.同時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7. 而且老舊建築物頂樓平台承載強度早已低於原本設計,違建戶曾於96年破壞房屋結構從頂樓 建造水泥梯直通4樓,雖被阻止後回復原狀,但破壞房屋結構已造成事實。 幸虧(?)有您的陳情, 現在市府依法拆除三次不成, 事情已經鬧大了, 總統信箱我昨天先寄了這篇過去, 相信市府政風處也會被通知到, 大家將看您是否再度現身! 這次絕不會只有里長與居民了, 會有更多的人!(本文將盡可能同轉媒體與不分黨派不分藍綠各民意代表)敬頌 議琪
張貼留言
1 則留言:
親愛的 柏雅 議員您好,
我要講一個為您平常苦心經營的形象加分(?)的故事. 先別急著刪除, 鴕鳥只有自己不知道, 但是其他人也還是有長眼睛的. 況且本文還會轉發相關各處.
請問您是否常常替違建案子居中協調防止違建被順利拆除呢? 本人居住在大安區永康街附近, 本人要分享我自己的親身經歷.
當年的中央級立法委員現在也成了一個文山區議員. 永康街同樣地出現了危害公寓消防安全的違建案子, 就在永康街20巷, 很難想像在這樣一個市區精華地段,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資訊散播快速的時代, 您有勇氣逆勢操作, 幫助明顯違法的違建加蓋的建造人陳情, 也就是您做了 "居中協調" "力擾違建拆除程序"以上工作, 永康街的違建這次在頂樓, 據說是去年才蓋的, 一般公寓的頂樓樓面應該是非常空曠, 可以曬衣服, 可以讓大家在傍晚上樓頂烤肉的地方. 這次您幫忙的違建戶, 藝高人膽大, 有足夠的道德勇氣與自修完成建築力學設計的實力, 在沒有通知市政府沒有建照甚至也沒有通知其他住戶下, 獨力將整個屋頂改建成為五樓, 也就是公寓樓頂現在平空長高變成六樓啦! 所有住戶通往四樓的消防逃生出口不再是一個可以在火災時逃生的樓頂平台, 而是大家火災逃生時將先面對著五樓的帶鎖大門(鐵門外四樓還裝設了監視器供他觀察是否有不肖住戶侵入他的領域)! 也就是屋頂現在四樓違建戶的新客廳與新房間 (也許還有一間新衛浴). 您這次繼續本著服務違建戶的精神陳情建管處, 出現在永康街拆除工作要進行的前一刻, 枉顧違建戶危害整體消防安全的風險與屋頂屬共有的法律事實, 螳臂擋拆般地要求重新協調, 不過您忘了這公寓二樓住著一位法官(終身職!和民意代表非常不同!)您也忘了這些其他受害住戶可能是您的選民, 也可能並不是您的選民, 且亟想要分享您的事蹟給大安文山區, 更多投票人知道, 跟您有關的客觀的事實!!
永康街屋頂違建,把頂樓逃生口完全堵死,很明顯違反:1.消防法規。2.建築法規3.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5.環境衛生法6.同時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7. 而且老舊建築物頂樓平台承載強度早已低於原本設計,違建戶曾於96年破壞房屋結構從頂樓 建造水泥梯直通4樓,雖被阻止後回復原狀,但破壞房屋結構已造成事實。
幸虧(?)有您的陳情, 現在市府依法拆除三次不成, 事情已經鬧大了, 總統信箱我昨天先寄了這篇過去, 相信市府政風處也會被通知到, 大家將看您是否再度現身! 這次絕不會只有里長與居民了, 會有更多的人!
(本文將盡可能同轉媒體與不分黨派不分藍綠各民意代表)
敬頌 議琪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