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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馬擺爛 郝消極 五年欠富邦8億不還 市庫恐多付2億利息

我翻閱市政府99年度的預算書時發現突然多了一筆新增預算4.1億元的預算,追查之下才發現這是馬、郝兩位前後市長積欠富邦替代墊市府發給離職員工的款項,5年多來共積欠富邦金控8億2968萬6279元未還,現在不但遭富邦金控委託律師索討欠款,同時也被追討欠款之利息,保守估計超過2億新台幣!馬前市長擺爛,郝市長也消極,卻由全體市民共同承擔兩人錯誤決策苦果,市庫為此需多支出的利息金額超過2億!
原屬市府的台北銀行自88年底民營化後,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台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相關員工因為移轉民營所產生的勞保投保年資損失及資遣者的加發薪給兩筆補償款項,由市府負擔部分均由台北銀行替市府先行墊付。而91年底台北銀行併入富邦金控後,則由富邦金控代市府墊支付此兩筆款項。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從91年底台北銀行併入富邦金控後,隔年開始,財政局從編列93年度預算起至98年止,年年編列此兩筆款項,但市府高層卻是於編列93年度預算時,先以是否應由市府償還尚有疑義為由,未編列於93年度總預算案中。
待行文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委員會函詢後獲得確實應該由市府編列的答案。財政局於是在送市府審查的概算中編列了7億9761萬元,但在市府內部預算會議遭刪除75%,僅於94年度總預算案中編列了1億9992萬元,此兩筆預算則在議會因故遭刪減為1元。
自95年度起自98年度止,財政局每年度皆足額編列概算金額送市府預算會議審查,沒想到市府高層年年皆以預算額度無法容納為由,將此兩筆預算全數刪除!故從台北銀行納入富邦金控後,市府對於富邦代墊的兩筆欠款,從未償還任何1元!
由於市府積欠高額款項遲遲不還,94年10月富邦首度來函要求市府儘速償還積欠的8億欠款,市政府以市長馬英九具名的公文回函表示94年度因故被議會刪減為1元,95年度則因為預算額度不足無法容納,但特別向富邦表示「將積極於爾後年度編列..」。此後,富邦仍多次來函催討欠款,但市府皆降由財政局出面回函。甚至財政局曾於97年12月回覆富邦催款函時表示「已經貴行所請,編列於98年度預算,擬於議會審議通過後撥付..」,但事實卻是財政局編列的兩筆共8億多元償還款,在預算審查會議時即遭市府高層全數刪除!
三位議員透露,由於市府長年積欠鉅款在先,未積極編列預算還款在後,加上原本承諾編列於98年度預算的款項竟遭市府自家高層於內部會議全數刪除的毀諾作為,也逼使富邦於98年5月首度改採委託律師代為催討欠款,除要求市府儘速清償欠款外,也首度提出欠款利息亦應以法定利率5%計還。保守粗估光是利息部分市府就需另再償還2億!
初始市府接此律師函仍不甘償還欠款,再度行文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函詢還款是否為市府責任?該委員會答覆仍是屬於市府應負擔之責任,市府已無它法只好回文富邦承諾將在99年度總預算案中,編列「前台北銀行移轉民營化離職人員損失勞保投保年資補償費」4億966萬餘元,並於100年度編列「前台北銀行移轉民營化資遣人員加發6個月薪資」4億2050萬餘元。
馬前市長果然是個欠錢市長,不但任內積欠中央政府勞健保費不還,連富邦代市府墊付的款項也不償還,留下一攤爛賬給郝市長。而郝市長也不積極,甚至97年底還曾經承諾會編列於98年度預算中,結果也是消極拖延,直到富邦祭出委託律師手段才改變態度。而回顧市府從93年度至今的總預算案規模皆在1400億以上,實難以預算額度不足容納為藉口。事實上,以96年度總預算案為例,是近年歲入呈現正成長最高的年度,但馬市府一樣在預算會議中把財政局編列的清償欠款費用全數刪除,1元未編!
馬前市長如能在93年度便如期編列還款金額,何來今日市府財政困難時還需分期付款還債,也沒有富邦向市府索討2億利息之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因馬、郝兩位市長的錯誤決策讓市庫多支出的2億利息,除了將此案件移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外,若由市庫負擔利息將無公平可言,應由馬郝兩市長為錯誤決策責任負擔。未來市府如編列預算支付利息,我一定提案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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