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目前除了趙心屏是以機要身份進用擔任市府有給職顧問進而兼任發言人這個首長職務外,譚國光副秘書長也是相同情形,以機要直進用為市府有給職顧問後兼任副秘書長這個副首長職務。這兩人的情形如初一轍,都有違法任用問題!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訂定原旨就是認為機要人員的功能是襄助機關長官從事機要相關工作,機要就是機要,不應該擔任主管。不管是兼任還是擔任,就是不應該!事實上,該辦法訂定原旨就是認為機要人員不宜擔任主管職務,如今市長以迂迴的方式讓機要身份的讓譚國光兼任副秘書長(副首長職)、趙心屏兼任發言人(主管職),就是違法任用,趙心屏恐怕是個黑官!郝市長應該依法行政,立即調整兩人的職務。
參考法令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
市政府設發言人室,其主管為發言人,由參事或顧問一人兼任,掌理與市長相關之政策及重大市政建設訊息發布、新聞聯繫及緊急新聞事件之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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